(2017)皖0124民初19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尹庆峰与莫家友、朱润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庆峰,莫家友,朱润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124民初1981号原告:尹庆峰,男,1976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庐江县,委托诉讼代理人:乔卫东,安徽耀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莫家友,男,1970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庐江县,被告:朱润枝,女,1971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庐江县,原告尹庆峰诉被告莫家友、朱润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立案。原告尹庆峰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尹庆峰自愿撤回起诉,其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允准。依照《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尹庆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100元,减半收取5050元,由原告尹庆峰负担。审 判 长 金文生审 判 员 高春波人民陪审员 邢明悦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丁 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