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25执3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山西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佩荣、石光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泽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5执356号申请执行人山西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佩荣、石光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山西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晋0525民初27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5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王佩荣、石光光归还借款本金86984.26元及利息5790.94元,诉讼费987元,总计93762.2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93762.2元。申请执行费1306元,确定由王佩荣负担,且已交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2017)晋0525执356号案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