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1028执1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官国章、方荣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资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官国章,方荣贵,黄智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1028执1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官国章,男,1958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江西省资溪县人,农民,住资溪县。被执行人:方荣贵,男,1964年3月25日出生,汉族,江西省资溪县人,农民,住资溪县。被执行人:黄智英,女,1968年2月23日出生,汉族,江西省资溪县人,农民,住资溪县。申请执行人官国章与被执行人方荣贵、黄智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赣1028民初280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官国章与被执行人方荣贵已达成和解协议;因最后履行期限超出规定法定期限,故先终结本案的执行。若被执行人方荣贵仍未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官国章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资溪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赣1028民初28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邹庆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 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