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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125民初23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黄国华与邵昱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济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国华,邵昱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25民初2331号原告:黄国华,男,1969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济阳县。被告:邵昱博,男,1997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枣庄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国华与被告邵昱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原告黄国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邵昱博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黄国华自愿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国华撤回对被告邵昱博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0元,由原告黄国华负担。审判员 冯 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陈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