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125民初23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黄国华与邵昱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济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国华,邵昱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25民初2331号原告:黄国华,男,1969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济阳县。被告:邵昱博,男,1997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枣庄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国华与被告邵昱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原告黄国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邵昱博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黄国华自愿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国华撤回对被告邵昱博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0元,由原告黄国华负担。审判员 冯 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陈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