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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104行初2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原告黄广生要求确认被告沈阳市浑南区浑河站东街道办事处行政协议无效一审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广生,沈阳市浑南区浑河站东街道办事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全文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辽0104行初236号原告黄广生,男,1953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皇姑区珠江街**号7-4-2。210105195302220658。被告沈阳市浑南区浑河站东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沈阳市浑南区浑南西路**号。法定代表人贾旻晨,职务主任。委托代理人唐宁,系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赵淑萍,系被告单位工作人员。原告黄广生要求确认被告沈阳市浑南区浑河站东街道办事处行政协议无效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广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郭 郁人民陪审员  邱丽文人民陪审员  杨红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曾 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