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381民初124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原告陶红英诉被告陶红云、陶良勇、陶宗君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虎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虎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红英,陶红云,陶良勇,陶宗君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381民初1244号原告:陶红英,女,48岁。被告:陶红云,女,51岁。被告:陶良勇,男,50岁。被告:陶宗君,男,30岁。原告陶红英与被告陶红云、陶良勇、陶宗君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7日立案。原告陶红英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陶红英撤回��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陶红英负担。审判员 庚 楠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铠驿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