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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381民初124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原告陶红英诉被告陶红云、陶良勇、陶宗君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虎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虎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红英,陶红云,陶良勇,陶宗君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381民初1244号原告:陶红英,女,48岁。被告:陶红云,女,51岁。被告:陶良勇,男,50岁。被告:陶宗君,男,30岁。原告陶红英与被告陶红云、陶良勇、陶宗君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7日立案。原告陶红英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陶红英撤回��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陶红英负担。审判员 庚 楠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铠驿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