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108民初206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2-21
案件名称
谭明飚、广西景皇成片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明飚,广西景皇成片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108民初2060号申请人:谭明飚,男,汉族,1983年7月13日出生,住南宁市青秀区,被申请人:广西景皇成片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南宁良庆区大沙田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冼日林。原告谭明飚诉被告冼日林、广西景皇成片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谭明飚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广西景皇成片土地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的位于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16号景皇国际尚未预售备案的2套房产[预售许可证:南房预字(2011)第199号],具体为:1616号房和3212号房;查封买受人登记为申请人谭明飚的位于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16号景皇国际13号、15号房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南房预字(2011)第199号,合同备案编号:YS00461206、YS00461216,登记编号:201405211198、201405211231]。上述4套房产查封价值以232万元为限。申请人谭明飚以其名下的4套房产提供担保,具体为:位于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95号大嘉汇·东盟国际商贸港—东盟国际建材家居城1号楼H212号房产[所有权证:邕房权证字第××号]、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6号蓝山上城12号楼2单元2002号房产[所有权证:邕房权证字第××号]、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6号蓝山上城东区地下停车场C034号房产[所有权证:邕房权证字第××号]、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中泰路9号天健·国际公馆A座604号房产[所有权证:邕房权证字第××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谭明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广西景皇成片土地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的位于南宁市良庆区景皇国际尚未预售备案的2套房产[预售许可证:南房预字(2011)第199号],具体为:1616号房和3212号房;二、查封买受人登记为申请人谭明飚的位于南宁市良庆区景皇国际13号、15号房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南房预字(2011)第199号,合同备案编号:YS00461206、YS00461216,登记编号:201405211198、201405211231]。上述第一、第二项的查封价值以232万元为限。三、查封申请人谭明飚名下位于南宁市兴宁区大嘉汇·东盟国际商贸港—东盟国际建材家居城1号楼H212号房产[所有权证:邕房权证字第××号];四、查封申请人谭明飚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蓝山上城12号楼2单元2002号房产[所有权证:邕房权证字第××号];五、查封申请人谭明飚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产[所有权证:邕房权证字第××号];六、查封申请人谭明飚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天健·国际公馆A座604号房产[所有权证:邕房权证字第××号]。上述不动产查封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若需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长 林尧均审判员 李 晓审判员 黄婉莹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陆 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