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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423民特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赵光辉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423民特7号申请人赵光辉、冯树涛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赵光辉、冯树涛撤回申请。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回。审判员  王炳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邢雅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