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423民特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赵光辉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423民特7号申请人赵光辉、冯树涛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赵光辉、冯树涛撤回申请。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回。审判员 王炳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邢雅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