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03民初522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云南××实业有限公司诉张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云南××实业有限公司,张某某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03民初5227号原告:云南××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若琳,系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珂,系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张某某,男,汉族,1949年6月20日出生,。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俊忠,系云南乾鹏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佳融,系云南乾鹏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原告云南××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云南××实业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经本院审查,原告云南××实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云南××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258元减半收取人民币4129元。)审判员 陈 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赵路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