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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3民初1161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周密与重庆和亦贵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密,重庆和亦贵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二条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3民初11611号原告:周密,男,1995年出生,住重庆市梁平县。被告:重庆和亦贵商贸有限公司,住大坪英利国际1单元24-1。法定代表人:黄刚,董事长。原告周密与被告重庆和亦贵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7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密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密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本院决定免收。审判员  黄安娅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梅 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