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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02执4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张勤燕与彭爱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02执462号张勤燕:彭爱平:本院于2017年4月18日受理你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一案,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12民终135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彭爱平赔偿申请人张勤燕损失54584元,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彭爱平一次支付申请人张勤燕37800元结案,申请人张勤燕自愿放弃多余部分的追索,本案和解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