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2民终155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黄家俊、曾祥戈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肇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黄家俊,曾祥戈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2民终1550号上诉人(一审被告):黄家俊,男,199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怀集县。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曾祥戈,男,199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怀集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建昌,男,197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怀集县。上诉人黄家俊因与被上诉人曾祥戈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2017)粤1224民初2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黄家俊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黄家俊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黄家俊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370元,减半收取185元,由上诉人黄家俊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张 日 红审 判 员 任 喜 跃代理审判员 欧阳平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法官 助理 李 结 琼书 记 员 陈 唐 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