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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5执145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8-03-10

案件名称

孟齐、周英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齐,周英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费县支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325执1459号申请执行人孟齐,女,1990年11月出生,汉族,居民,住费县。被执行人周英杰,男,1982年12月出生,汉族,居民,住。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费县支行,住费县费城和平路4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孟齐与被执行人周英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费县支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现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1325执186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文尧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晨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