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204执恢1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陈文胜与许亮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文胜,许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204执恢1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陈文胜。被执行人许亮。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文胜与被执行人许亮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文胜与被执行人许亮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陈文胜于2017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陈文胜依据(2015)鄂下陆民初字第00153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许亮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吴 军代理审判员 张 义代理审判员 张承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陆 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