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行终10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张绍兵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绍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云01行终105号上诉人(一审起诉人)张绍兵,男,汉族,1976年11月1日生。上诉人张绍兵不服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7)云0112行初1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张绍兵上诉称: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马街街道办事处、西山区52号片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指挥部《关于西山区52片区城中村D地块改造项目拆迁有关事项的通告》超越职权、未经论证、无规划依据、补偿标准未达周边土地市场价。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五项:“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的规定,上诉人起诉针对的《通告》并非具体的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一审裁定并无不当,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周靖华审 判 员 王 虹审 判 员 褚玉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法官助理 李湘云书 记 员 武 婕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