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481刑初18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阎某某非法拘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舞钢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舞钢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阎某某
案由
非法拘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481刑初184号公诉机关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阎某某,绰号阎孩,男,1991年6月30日出生,汉族,小学毕业,无业,住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方城县)。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6年6月14日被舞钢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7年4月18日经舞钢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7年6月5日被方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检察院以舞检公诉刑诉【2017】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阎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姜文生、李玲玲出庭支持公诉。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杨某2因与张开钰、耿小辉二人存在债务纠纷,2015年5月21日下午,杨某2、阎某在河南省郑州市铭公路汇港新城小区找到张开钰、耿小辉,与张某、杨某1、高某1、沈某及被告人阎某某将张开钰、耿小辉拉至河南省舞钢市灯台架景区曹某所开家庭旅馆拘禁索取债务,当天晚上阎某某离开。5月23日凌晨0时许,舞钢市公安局民警将张开钰、耿小辉解救。阎某某于2017年6月14日到舞钢市公安局投案。并当庭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以及相关书证等证据。公诉机关依据上述事实、证据,认为被告人阎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请求依照惩处。被告人阎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认罪、悔罪。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开始,张开钰、耿小辉陆续从杨某2处借款400万元左右,二人从2014年10月份开始不再付息并开始逃避债务。2015年5月21日下午,杨某2、阎某在郑州市铭公路汇港新城小区找到张开钰、耿小辉后,杨某2驾车与被告人阎某某汇合,将二受害人拉到舞钢市长途汽车站与张某、杨某1、高某1、沈某汇合后,将二受害人拉至舞钢市灯台架景区曹某所开家庭旅馆拘禁索取债务,当天晚上阎某某离开。5月23日凌晨0时许,舞钢市公安局民警将张开钰、耿小辉解救。阎某某于2017年6月14日到舞钢市公安局投案。上述事实有被告人阎某某供述;受害人张开钰、耿小辉陈述;证人杨某2、阎某、张某、沈某、杨某1、高某1、刘某、冯某、曹某、高某2证言;舞钢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阎某某常住人口信息、前科查询证明,借条、买卖协议、证明、委托书,方城县农村信用社贷款手续,方城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方城县城关法庭出具的情况说明,舞钢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舞钢市人民法院(2015)舞刑初字第167号刑事判决书,到案经过及发破案经过,张开钰出具的谅解书;舞钢市公安局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杨某2、阎某、张开钰辨认笔录等证据在卷佐证。上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阎某某为索取债务伙同他人非法剥夺受害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阎某某犯非法拘禁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阎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并取得受害人谅解,其犯罪情节轻微,可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阎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免予刑事处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李伟军审 判 员 黄 璜人民陪审员 王朝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黄 迅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三款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