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103执203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刘冰、陈明松、安徽明菲特商贸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103执2034号本院执行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刘冰、陈明松、安徽明菲特商贸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冰、陈明松、安徽明菲特商贸有限公司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刘冰(公民身份号码)、陈明松(公民身份号码)、安徽明菲特商贸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7571309-5)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