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2执异3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张君红与西安市档案局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市档案局,张君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2执异34号异议人(被执行人)西安市档案局。申请执行人张君红,男。被执行人西安市档案局。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君红与被执行人西安市档案局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异议人(被执行人)西安市档案局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该案在审查中,异议人(被执行人)西安市档案局与申请执行人张君红协商和好,并当庭履行完毕,现异议人(被执行人)西安市档案局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西安市档案局撤回异议申请。审 判 长 宋春芳审 判 员 乔小明人民陪审员 王建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甄生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