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109执3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黄相礼;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红星分社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109执389号黄相礼;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红星分社:本院申请执行的黄相礼与被执行人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红星分社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督促,被执行人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红星分社已经主动向申请人履行义务,申请人收到执行款40952元后同意结案,案件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长 李景强审判员 韦 利审判员 黄 诚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朱 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