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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404执136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肖吉武

法院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404执1360号申请执行人:肖吉武肖吉武申请执行王维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326元。经本院立案受理,依法对被执行人王维虎支付宝帐户的存款1815.53元予以扣划,扣除本案执行费130元,剩余执行款1685.53元本院于2017年8月28日交付申请人收取。另被执行人已直接汇给申请人执行款13100元,尚余540.47元未履行,现申请人已明确表示对被执行人未履行的540.47元予以放弃,不再要求法院继续执行。至此,肖吉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苏0404民初303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