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1民终294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曹建红与王雅琴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曹建红,王雅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1民终294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曹建红,无固定职业,住呼和浩特市。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雅琴,无固定职业,住呼和浩特市。上诉人曹建红因与被上诉人王雅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16)内0104民初36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因上诉人曹建红经书面通知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而逾期未交纳,且未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等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曹建红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李永刚审判员 郭丰愷审判员 洪齐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 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