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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1民终294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曹建红与王雅琴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曹建红,王雅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1民终294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曹建红,无固定职业,住呼和浩特市。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雅琴,无固定职业,住呼和浩特市。上诉人曹建红因与被上诉人王雅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16)内0104民初36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因上诉人曹建红经书面通知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而逾期未交纳,且未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等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曹建红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李永刚审判员  郭丰愷审判员  洪齐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 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