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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322执恢2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邓端姿与何爱书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恢231号申请执行人邓端姿,女,1967年5月12日出生,汉族,教师。被执行人何爱书,男,1958年5月4日出生,汉族,干部。你们双方于2017年8月28日履行了(2015)新法民一初字第1299号民事调解书。另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1355元,执行立案费142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杨剑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