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521刑初19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朱国彬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国彬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川0521刑初197号公诉机关泸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朱国彬,男,1985年10月2日出生于四川省泸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泸县。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1月6日被泸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泸县人民检察院以泸泸检公诉刑诉(2017)1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国彬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泸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郑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国彬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2月18日晚上,被告人朱国彬饮酒后驾驶川C×××××号小型轿车从泸县天兴农贸市场往红旗民校方向行驶。20时许,朱国彬驾车行至泸县M处时,将在路边行走的被害人代某1、代某2、张某撞倒,造成代某1、代某2、张某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朱国彬随即驾车逃离现场。经事故责任认定,朱国彬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医学鉴定,代某2所受损伤属轻伤一级。经鉴定,朱国彬当日血液内乙醇含量为286.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案发后,被告人朱国彬于当晚22时主动到天兴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另支付了三名被害人的医疗费。诉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被告人朱国彬以危险驾驶罪予以判处。被告人朱国彬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量刑情节。被告人朱国彬对泸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无异议,表示认罪,请求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公诉机关出示、宣读的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公安机关刑事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被告人户籍证明、到案经过;被害人代某1的陈述;证人游某1、卢某、王某、游某2的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被告人朱国彬的机动车驾驶证及行驶证复印件、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呼气酒精测验单、血样提取登记表、鉴定委托书、血中乙醇含量司法鉴定检验报告;被告人朱国彬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朱国彬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刑律,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泸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朱国彬之行为依法应在拘役并处罚金的幅度内裁量刑罚。被告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发生事故后逃逸,血液内乙醇含量超过200mg/100ml,依法均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支付了三名被害人的医疗费,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量,对被告人可在从重处罚的基础上从轻处罚。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公���财产安全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朱国彬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朱国彬的刑期自2017年8月28日起至2017年12月27日止。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判员 郭曦霖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曾 杨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条文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