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25执2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7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申请人王庆喜与被执行人王桂领、盛永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庆喜,王桂领,盛永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25执28号申请执行人:王庆喜被执行人:王桂领、盛永利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庆喜与被执行人王桂领、盛永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南县人民法院对此次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初晓宏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孟晓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