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207执49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7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潘政治、汪捷股权转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潘政治,汪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207执495号申请执行人潘政治,男,1962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芜湖市镜湖区,被执行人汪捷,男,1993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芜湖市鸠江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潘政治与被执行人汪捷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也不能提供相关的财产线索,只有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对本案的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皖0207民初70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 雄审判员 梅根生审判员 李柏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钱园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