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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881民初19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7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温卫祥与黄加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廉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廉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温卫祥,黄加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881民初1926号原告:温卫祥,男,广东省廉江市人,住廉江市,被告:黄加法,男,广东省廉江市人,住廉江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温卫祥诉被告黄加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曹振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徐中阔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