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881民初19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7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温卫祥与黄加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廉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廉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温卫祥,黄加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881民初1926号原告:温卫祥,男,广东省廉江市人,住廉江市,被告:黄加法,男,广东省廉江市人,住廉江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温卫祥诉被告黄加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曹振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徐中阔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