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23执33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7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钱信双申请张忠广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冈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钱信双,张忠广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23执335号申请执行人钱信双,男,1975年4月16日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青冈县,电话159XX****XX。被执行人张忠广,男,1973年4月26日,现住青冈县,电话182XX****XX。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钱信双与被执行人张忠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出撤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1223执335号裁定书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天力审判员 李景军审判员 张 贺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蒙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