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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9执73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7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张云朋、张郑氏等5人与新蔡县交通运输局、新蔡县运输执行局人格权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1729执734号本院在执行张云朋、张郑氏等5人与新蔡县交通运输局、新蔡县运输执行局人格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新蔡县交通运输局、新蔡县运输执行局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如下:将新蔡县交通运输局、新蔡县运输执行局人格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