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9执73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7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张云朋、张郑氏等5人与新蔡县交通运输局、新蔡县运输执行局人格权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1729执734号本院在执行张云朋、张郑氏等5人与新蔡县交通运输局、新蔡县运输执行局人格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新蔡县交通运输局、新蔡县运输执行局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如下:将新蔡县交通运输局、新蔡县运输执行局人格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