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5执103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7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史大杰、莱西市龙水街道办事处星河庄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5执1034号申请执行人史大杰,男,1956年5月14日出生,莱西市人,现住址莱西市。被执行人莱西市龙水街道办事处星河庄村村民委员会,现住莱西市龙水街道办事处星河庄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史大杰与被执行人莱西市龙水街道办事处星河庄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莱西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5民初字第1692号民事判决书审结,确定被执行人于2016年7月29日协助申请执行人办理过户手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6)鲁0285民初1692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任永谦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赵云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