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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25执62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7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王永志与被执行人祝文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永志,祝文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25执622号申请执行人:王永志被执行人:祝文远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永志与被执行人祝文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南县人民法院(2016)黑0225民初50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许少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 张 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