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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25执50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7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于翠云与被执行人包广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翠云,包广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25执509号申请执行人:于翠云被执行人:包广江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于翠云与被执行人包广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将案件款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南县人民法院(2016)黑0225民初1676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 刘 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毛艳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