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26民初450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7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伦建永与伦同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伦建永,伦同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6民初4506号原告伦建永,男,汉族,1971年10月28日生。被告伦同建,男,汉族,1957年3月28日生。本院于2017年7月20日对原告伦建永诉被告伦同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豫0526民初4506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该本判决书第一页第五行中的“伦庄村”更正为“瓦岗村”,该本判决书第一页第七行中的“伦庄村”更正为“瓦岗村”,该本判决书第一页第九行中的“伦庄村”更正为“瓦岗村”。审 判 长 魏成飞代理审判员 刘玉重人民陪审员 范子朝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严 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