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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26民初450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7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伦建永与伦同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伦建永,伦同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6民初4506号原告伦建永,男,汉族,1971年10月28日生。被告伦同建,男,汉族,1957年3月28日生。本院于2017年7月20日对原告伦建永诉被告伦同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豫0526民初4506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该本判决书第一页第五行中的“伦庄村”更正为“瓦岗村”,该本判决书第一页第七行中的“伦庄村”更正为“瓦岗村”,该本判决书第一页第九行中的“伦庄村”更正为“瓦岗村”。审 判 长  魏成飞代理审判员  刘玉重人民陪审员  范子朝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严 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