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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426民初406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7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陈某与杜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杜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26民初4060号原告陈某,男,46岁,汉族,个体,被告杜某,女,46岁,汉族,个体,本院在审理陈某诉杜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陈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0元,由陈某负担。审判长  杨春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 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