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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03执250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7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焦丰萍与哈尔滨盛世广角广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焦丰萍,哈尔滨盛世广角广告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3执2505号申请执行人:焦丰萍,男,1970年8月28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被执行人:哈尔滨盛世广角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汉祥街107号。法定代表人:付永军,职务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焦丰萍与哈尔滨盛世广角广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应给付工资差额3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7)黑0103执250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亮审判员 张国权审判员 周海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周 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