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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29执保2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7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XX安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保253号申请人:刘会本,男,1941年9月21日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被申请人:XX安,男,1969年9月11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2017年8月22日本院接受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委托并予以立案,委托事项为:解除对XX安名下冀D×××××机动车的查封。本案在保全过程中,按照委托法院指定要求,于2017年8月25日解除了对XX安名下冀D×××××机动车的查封。本案的保全结果为全部保全。执行员  张利民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