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2223民初692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7
公开日期: 2018-09-11
案件名称
杨兰英与毕宇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兰英,毕宇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p t ;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223民初6929号原告:杨兰英,女,1984年8月10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被告:毕宇,男,1981年8月1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原告杨兰英诉被告毕宇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22日立案。原告杨兰英于2018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杨兰英自愿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杨兰英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杨兰英负担。审判长白晓娟审判员孟祥萍人民陪审员田小苹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书记员张银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