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781执55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张景宇与周钵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景宇,周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781执551号申请执行人:张景宇,男,1937年11月14日出生,住铁力市。被执行人:周钵,男,1968年6月5日出生,住铁力市。申请执行人张景宇与被执行人周钵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黑0781民初171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周钵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781执55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邹立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厉 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