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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781执55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张景宇与周钵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景宇,周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781执551号申请执行人:张景宇,男,1937年11月14日出生,住铁力市。被执行人:周钵,男,1968年6月5日出生,住铁力市。申请执行人张景宇与被执行人周钵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黑0781民初171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周钵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781执55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邹立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厉 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