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102执恢12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6
公开日期: 2017-09-23
案件名称
杜涛与被执行人姜岩、钱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1102执恢124号申请执行人:杜涛,男,1974年8月18日出生,满族。被执行人:姜岩,男,1979年5月1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钱琨,女,1984年5月16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涛与被执行人姜岩、钱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自愿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执行员 刘大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