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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102执恢12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6

公开日期: 2017-09-23

案件名称

杜涛与被执行人姜岩、钱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1102执恢124号申请执行人:杜涛,男,1974年8月18日出生,满族。被执行人:姜岩,男,1979年5月1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钱琨,女,1984年5月16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涛与被执行人姜岩、钱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自愿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执行员  刘大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