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26执160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6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刘晓斌罚金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晓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26执1609号被执行人刘晓斌,男,1981年2月24日生。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滑县人民法院(2015)滑刑初字第216号刑事判决书,于2017年5月18日立案受理执行刘晓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现查明被执行人刘晓斌名下有车牌号为豫A1AB**奥迪牌轿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刘晓斌车牌号为豫A1AB**奥迪牌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间,上述财产被执行人刘晓斌不得隐藏、变卖、转移和设定权利负担等影响执行的行为。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贾 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魏志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