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0202执12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6

公开日期: 2018-10-04

案件名称

青岛市南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澳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市南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澳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02执1256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南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市南软件园6号楼14层。法定代表人:吴绍元,董事长。被执行人青岛澳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岳阳路10号8号楼。法定代表人:张维成,执行董事。本院在执行青岛市南投资有限公司与青岛澳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依据(2016)鲁0202民初5296号民事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本院分别到金融机构和房地产、车辆管理机构查寻,均未查到被执行人任何财产线索,申请人亦未提供出被执行人可予执行的财产线索,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该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经申请人同意并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202民初529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光审判员 许 毅审判员 李志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傅垚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