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722执恢6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6
公开日期: 2017-12-16
案件名称
冀文正、李建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冀文正,李建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2执恢66-1号申请执行人冀文正,男,1972年8月出生,汉族,住单县。被执行人李建立,男,1975年6月出生,汉族,现住单县。上列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交付完毕,执行款全部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单民初字第99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时社教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 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