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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722执恢6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6

公开日期: 2017-12-16

案件名称

冀文正、李建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冀文正,李建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2执恢66-1号申请执行人冀文正,男,1972年8月出生,汉族,住单县。被执行人李建立,男,1975年6月出生,汉族,现住单县。上列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交付完毕,执行款全部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单民初字第99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时社教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 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