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102执恢10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6
公开日期: 2017-09-23
案件名称
朱建永与被执行人孙吉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1102执恢105号申请执行人朱建永,男,1969年3月2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孙吉硕,男,1964年6月20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建永与被执行人孙吉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大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