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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2执27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6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张志辉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志辉,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279号申请执行人张志辉被执行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14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于2017年2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230622.60元,将其中的227269.75元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另3352.85元缴纳了执行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140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周立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化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