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406刑初15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6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崔和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邯郸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吝某1,吝某2,暴某1,崔和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406刑初157号公诉机关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吝某1,男,1978年6月25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磁县,现住峰峰矿区。系死者暴某2丈夫。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吝某2,男,2001年12月3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磁县,现住峰峰矿区。系死者暴某2之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暴某1,男,1946年1月13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磁县,现住磁县。系死者暴某2父亲。以上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代理人牛志强,河北宝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崔和俊,男,1982年1月7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捕前住峰峰矿区。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3年6月29日被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2月21日被邯郸市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7日被该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峰峰矿区看守所。辩护人冯彩云,河北超群律师事务所律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负责人薄世亮,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刘斌、武晓,该公司员工。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以峰检公诉刑诉(2017)1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崔和俊犯交通肇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吝某1、吝某2、暴某1以被告人崔和俊的交通肇事行为造成其一定经济损失为由,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俊梅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吝某1及其委托代理人牛志强,被告人崔和俊及其辩护人冯彩云,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2月15日20时许,被告人崔和俊在峰峰矿区义井镇一饭店内和朋友喝完酒后,驾驶车牌号为冀D×××××白色北京绅宝牌小型汽车,先到岗头村接上其女儿崔浩玉,又驾驶车辆由西向东行驶至彭城镇彭张路羊角铺砖厂路段时,与一辆由东向西被害人吝某2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后某被害人暴某2)发生碰撞,造成吝某2、暴某2受伤,暴某2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事故发生后,崔和俊弃车逃跑。经峰峰矿区交警大队对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崔和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暴某2、吝某2无事故责任。检察机关提交了相应的证据指控被告人崔和俊犯交通肇事罪,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对被告人崔和俊定罪处罚,并建议在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内量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吝某1、吝某2、暴某1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崔和俊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请求被告人崔和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76000元;平安财险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并当庭提交了医疗费票据、住院病例、诊断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殡葬证、鉴定费票据等证据。被告人崔和俊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对民事赔偿表示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赔偿。辩护人表示1、案发时正处于夜间,路况较复杂,其主观属疏忽大意的过失;2、被告人主动投案,系自首;3、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4、被告人有积极赔偿受害人的心态,综上建议对被告人崔和俊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15日20时许,被告人崔和俊酒后驾驶车牌号为冀D×××××白色北京绅宝牌小型汽车,沿峰峰矿区彭张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彭城镇羊角铺砖厂路段时,与由东向西被害人吝某2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后某被害人暴某2)发生碰撞,造成吝某2、暴某2受伤,暴某2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事故发生后,崔和俊弃车逃跑。经邯郸市峰峰矿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崔和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暴某2、吝某2无事故责任。2017年2月21日9时许,被告人崔和俊到邯郸市峰峰矿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科投案。2017年2月25日被告人崔和俊家属支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吝某1丧葬费5000元。2017年8月9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吝某1、吝某2、暴某1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平安财险达成和解协议,平安财险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21400元,在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付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00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崔和俊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酒精检测报告、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事故现场照片、司法鉴定意见书、痕检分析意见书、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驾驶证查询信息结果单、调解协议、调解书、到案证明、被告人户籍证明与社会调查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另查明,暴某2,女,1976年12月15日生,2017年2月15日因交通事故被送至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抢救治疗1天后死亡,期间支付医疗费14857.25元。吝某2,系死者暴某2儿子,于当日受伤后在同一医院接受治疗,支付医疗费760.3元。暴某2父亲暴某1,1946年1月13日生,系磁县时村营乡上陈村人。上述事实,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交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住院病历、住院收费票据、诊断证明书、丧葬费收条、社区证明等证据证实,经原、被告质证,本院予以确认。被害人暴某2各项损失如下:医疗费14857.25元,死亡赔偿金238380元,丧葬费34693.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营养费1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36742.5元,交通费500元;被害人吝某2的医疗费760.3元。以上共计319933.5元。本院认为,被告人崔和俊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造成一人死亡,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崔和俊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事后对受害进行了部分赔偿,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具有前科劣迹,酌定从重处罚;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系自首,认罪态度好,对被害人部分赔偿的意见,与本院查明一致,予以采纳;其它辩护意见与本院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由于被告人的行为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吝某1、吝某2、暴某1遭受经济损失,有证据支持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以赔偿。经庭审确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吝某1、吝某2、暴某1的经济损失为医疗费15617.5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营养费100元,死亡赔偿金参照河北省201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1919元计算,11919元/年×20年=238380元;丧葬费参照河北省2017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职工年平均工资56987元计算,56987元/年÷12月×6月=28493.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河北省201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农村人均消费性支出9798元计算,为吝某29798元×3年÷2=14697元,暴某19798元×9年÷4=22045.5元,交通费因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交有关的证据,本院酌情支持500元,以上共计319933.5元。其它费用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平安财险在交强险及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221400元,被告人赔偿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5000元,故被告人应赔偿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93533.5元。根据被告人崔和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崔和俊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四个月。(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21日起至2021年6月20日止。)二、被告人(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崔和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吝某1、吝某2、暴某1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3533.5元。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吝某1、吝某2、暴某1的其它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常善明人民陪审员 蔺瑞华人民陪审员 黄 卫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马静雯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