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16执恢16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6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武汉市黄陂区李家集街道办事处仰山庙村村民委员会、武汉世纪巨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汉市黄陂区李家集街道办事处仰山庙村村民委员会,武汉世纪巨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许水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116执恢165号申请人武汉市黄陂区李家集街道办事处仰山庙村村民委员会,所在地武汉市黄陂区李家集街道办事处仰山庙村。法定代表人石锦,该村民委员会主任。被执行人武汉世纪巨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三号嘉园大厦1幢10层12号。法定代表人:陈立春,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许水旺,男,1954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新洲区。申请人武汉市黄陂区李家集街道办事处仰山庙村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许水旺、武汉世纪巨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16日作出的(2015)鄂黄陂李民初字第0010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武汉市黄陂区李家集街道办事处仰山庙村村民委员会于2017年3月7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案执行中,依法向被执行人许水旺、武汉世纪巨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许水旺、武汉世纪巨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全部义务。2017年6月25日本院在淘宝网依法拍卖了担保人罗惠清拥有的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环湖路北侧1-4-102室房产,案款发还申请人武汉市黄陂区李家集街道办事处仰山庙村村民委员会。本院认为,被执行人许水旺、武汉世纪巨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完毕。现申请人武汉市黄陂区李家集街道办事处仰山庙村村民委员会向本院申请结案。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鄂黄陂李民初字第0010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丁发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唐小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