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13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6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彭有元申请肖利民等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1336号彭有元:本院执行的彭有元申请肖利民、姜雪梅、浏阳市博文老街坊托老中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6年12月6日作出(2016)湘0181执358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申请人提供可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1610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