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06执17231、1723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6
公开日期: 2018-01-26
案件名称
深圳市爱佳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博纳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306执17231、17232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爱佳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博纳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306民初347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支付人民币257400元、受理费人民币2509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本院认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306民初347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306民初347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