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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22执124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6

公开日期: 2018-05-30

案件名称

金玉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1022执124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玉梅与被执行人梅表忠(2017)浙1022执124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梅表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