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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781执恢67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6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侯永强与郭孝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侯永强,郭孝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781执恢672号申请执行人侯永强,男,1962年11月12日出生,住辽宁省凤城市。被执行人郭孝进,男,1957年3月10日出生,住铁力市。本院在执行侯永强与郭孝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孝进下落不明,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对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朱 强代理审判员  杨艳国代理审判员  张正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张海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