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781执恢67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6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侯永强与郭孝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侯永强,郭孝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781执恢672号申请执行人侯永强,男,1962年11月12日出生,住辽宁省凤城市。被执行人郭孝进,男,1957年3月10日出生,住铁力市。本院在执行侯永强与郭孝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孝进下落不明,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对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朱 强代理审判员 杨艳国代理审判员 张正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张海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