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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03执12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6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李成凤与吕耀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成凤,吕耀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3执1256号申请执行人:李成凤,女,1963年4月11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被执行人:吕耀伟,男,1968年8月10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呼兰区雪。申请执行人李成凤与被执行人吕耀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6)黑0103民初822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成凤于2017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水泥款4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给付义务,执行回款40000元、案件执行费550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7)黑0103执125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青霞审判员  王 亮审判员  周海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秋月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