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3执12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6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李成凤与吕耀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成凤,吕耀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3执1256号申请执行人:李成凤,女,1963年4月11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被执行人:吕耀伟,男,1968年8月10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呼兰区雪。申请执行人李成凤与被执行人吕耀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6)黑0103民初822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成凤于2017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水泥款4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给付义务,执行回款40000元、案件执行费550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7)黑0103执125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青霞审判员 王 亮审判员 周海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秋月 来自: